全国免费电话: 15925966885
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人的规定
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,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保证金,并且区别情形,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结悔过,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,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,应当退还保证金。
东阳律师律师网 www.jinhua.cn 本站法律文章部分来源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关键词:东阳律师,东阳离婚律师,东阳刑事律师,东阳专业律师,东阳市律师 技术支持:律拓科技
地址: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座19层1907室 电话:15925966885